为加强企业管理、提升公司良好形像,特制定本制度:
1、工作卡由员工的姓名、部门、职务、编号、照片元素组成,并具备门禁功能。
2、进单位时须刷卡进入并随手关门,不得利用工作卡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。
3、员工工作卡仅限本人佩戴,不得擅自借与外人使用,工作卡须妥善保管,谨防丢失或损坏,要保持工作卡干净整洁。
4、上班期间,所有员工均须整齐佩戴工作卡,如发现未佩戴的,发现一次处10元罚款。非公务外出则不佩戴工作卡。
5、工作卡丢失、损坏须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,补办费用20元须自行缴纳。
6、试用期员工试用结束后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工作卡,办卡费20元自行缴纳。
7、工作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、发放、管理。
8、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须将工作卡交回人力资源部。
9、人力资源部会不定期对员工佩戴情况进行检查,请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本制度。
10、本制度从2015年4月27日起正式执行。
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
2015年4月22日